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構建社會誠信與和諧發展體系的時代背景下,誠信是一種軟實力,更是一種競爭力。誠信已成為現代社會的重要基礎,它不僅是一種道德資源,也是經濟領域的無形資產!稄V東省廣告行業誠信守規自律公約》的編寫與制定,正是在加快經濟發展、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的大背景之下應運而生的,是廣東省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廣告兼具引導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經濟責任,以及傳 播先進文化、弘揚新風正氣的社會責任。廣告是媒體傳播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只追求經濟利益,更應該講社會責任,一定要遵循正確的導向。抵制低俗、奢靡之風,堅持廣告宣傳的正確導向,傳播先進文化,弘揚新風正氣,是廣告行業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 為強化廣告行業自律,規范廣告行業行為,倡導守法合規、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推動廣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構建良性市場競爭經濟秩序,廣東省廣告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公約。 第三條 廣告行業自律,是指廣告活動主體以行業普遍認可的行為規范,或者以行業組織依程序制定的廣告活動規則為標準,進行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使其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要求。廣東省廣告行業全體從業人員在廣告和相關營銷活動中應當誠實守信,增強自律意識,嚴格遵守本公約所規定的自律條款,承擔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 第四條 廣東省廣告協會倡議全省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及其他參與廣告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自覺遵守本公約,積極推進廣告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廣告行業發展環境。 第五條 廣東省廣告協會負責組織本公約的制定、修改、發布和實施,并對各會員單位執行公約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六條 廣告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廣告的內容應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 第八條 重點抵制以下違法廣告:一是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引發不良影響的廣告;二是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的廣告;三是含有違背“八項規定”要求,宣傳不良風氣、倡導不文明消費等不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不符合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要求的廣告;四是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內容的廣告;五是含有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等內容的廣告以及含有淫穢、色情、迷信等內容的廣告。 第九條 堅決抵制違反商業道德、違反公平競爭原則、違反市場經濟規律原則以及進行價格欺詐行為的廣告。 第十條 堅決抵制以惡意推送廣告的方式,竊取用戶信息、破壞用戶數據、影響移動終端運行、傳播違法有害信息等互聯網領域的應用安全問題。 第十一條 堅決抵制廣告中對產品或服務進行不真實宣傳,對商品或服務的性能、功效、質量等作虛假表述,使用不真實不準確的數據、資料。 第十二條 堅決抵制盲目追捧、夸大其辭,假借消費者名義進行虛假宣傳,誤導社會消費的代言廣告。 第十三條 堅決抵制內容平庸、粗俗且令大眾強烈反感的惡俗廣告。 第十四條 堅決抵制違背公序良俗、隱含性暗示、庸俗低級、給大眾帶來不愉快體驗,造成大眾審美庸俗低俗化,違反文化和倫理道德標準的情色廣告。 第十五條 堅決抵制對某一群體或某類屬成員含有偏見或貶低的歧視性廣告,包括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宗教歧視、文化歧視和社會地位歧視等。 第十六條 堅決抵制過分宣傳享樂主義、炫耀攀比、無節制消費、貴族化生活、脫離百姓日常生活實際的炫富廣告。 第十七條 堅決抵制宣揚奢靡文化及畸形的送禮文化、集團消費文化,違背崇尚節儉、厲行節約等中華傳統美德的禮品消費廣告。 第十八條 堅決抵制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和不良影響的廣告,維護健康規范的廣告市場秩序。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九條 對于涉嫌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公約的廣告內容和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廣東省廣告協會投訴和舉報。 第二十條 對于違反本公約的相關責任者,經查證后,分別采取如下自律措施: 1、自行整改 2、自律勸誡; 3、通報批評; 4、取消協會頒發的榮譽稱號; 5、取消會員資格; 6、以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自律處理結果; 7、視情節嚴重程度,向政府各級行政主管機關、中國廣告協會、全國副省級以上廣告協會、全省各級廣告協會、全省各級招標組織機構、全省各級廣告行業組織、廣告主、征信機構等,通報自律處理情況或政府處罰結果; 8、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取消《守合同重信用》、《廣東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及由政府部門授予的榮譽資格,以及報送政府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罰。 以上處理措施,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二十一條 本公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對包括未簽署本公約的從事廣告行業的單位和個人均有自律性。 第二十二條 對于廣東省廣告協會作出的自律處理結果有異議的,相關當事單位或個人可以向廣東省廣告協會提起復議,由廣東省廣告協會常務理事會和法律委員會作出最終自律處理決定。 第二十三條 相關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廣東省廣告協會實施行業自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于違規行為有權向廣東省廣告協會的上級主管部門舉報。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公約通過廣東省廣告協會的網站、出版物及其他方式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公約的修訂,須經廣東省廣告協會常務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 第二十六條 本公約由廣東省廣告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公約自2016年7月XX日起施行。
廣東省廣告協會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